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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日期: 2023-04-01 12:28

  (三)开展国际间体育人才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的派出与管理,协助体育总局各单位办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有关手续;

  (五)开展体育系统支援西部地区教练员工作,为西部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九)承办体育总局系统运动队奖励审核、教练员职称外语考试、人才(工资)统计、专家休假、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工作,承担相关单位委托的公开招聘人员、公开选聘中层领导干部工作;

  (十)承办体育总局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为体育总局系统单位、个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度收入总计1961.64万元,支出总计1961.64万元。与2019年度的3451.26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89.62万元,下降43.1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2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00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178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4.6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66.94%,项目支出589.89万元,占比33.06%。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78.56万元。与2019年的2185.1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06.55万元,下降73.5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69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94.84%。与2019年的1355.51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06.82万元,下降59.5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8.46万元,占99.96%;住房保障支出(类)0.23万元,占0.04%。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1.8万元,支出决算为54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32.80万元,支出决算为4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499.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23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9.87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29.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